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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火灾谈政府工程采购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浏览430次   发布时间2017-04-05

2010年1115日下午215分许,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的一幢正在进行旧楼改造的28层居民楼发生严重火灾。火灾发生后,上海公安、消防、卫生、应急办等部门立即出动,赶赴现场处置,展开灭火救援工作。火灾共造成58人死亡。该改造工程为静安区建交委20109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静安建总),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201011月,静安区建交委选择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安监理)承担项目监理工作,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承担项目设计工作。后警方证实,查明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的,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静安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2名相关负责人对“11·15” 胶州路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一大楼改造项目是典型的政府工程采购项目。2002 6 月《政府采购法》颁布,其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 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的规定,但从《政府采购法》实际贯彻的情况看,其并没有适应目前政府采购的需要,政府采购存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没有解决。

如何规范政府建设工程采购行为,笔者根据自己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律师执业,提出以下建议:

一、根据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完善招投标和签约制度

建设工程的政府采购,不同于产品、服务的政府采购,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的不同情况和不同要求,来规范建设工程的政府采购行为。笔者认为,建设工程的政府采购首先要完善其招投标和签约制度,笔者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工程的政府采购应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因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要求、公正程序要求更高;二是在进行工程招标时,招标文件应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制作工程量的要求,制订完整、缜密的工程量清单,以减少工程结算必超预算的情况。

建设工程涉及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或相关分包合同专业性比较强,特别是施工合同,国家工商总局和住建部的示范文本就几十页,而国际上的Fidic示范文本更是几百页的内容,涉及到工期、质量、造价、合同管理、索赔、安全等等,远远比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合同复杂。这类合同离不开律师等专业人员的参与制订,明确规定各类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款,制定有关采购合同格式范围,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来彻底改变签约流于形式,而遗留问题“一大堆”的情况。

二、建立中立的政府工程采购评审机制,完善政府采购项目的考核制度

政府采购项目的考评实际上是非常复杂的,首先是政府层面的考核,一些地方也出台了政府采购监督考核办法,对政府采购规模、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及方式监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管、政府采购专家监管、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统计、宣传调研经验交流、培训、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基层工作进行考核;其次是对具体项目的考评、对监理工作、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等在项目进展过程、项目完工后进行考评,并设立奖惩制度,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等等;最后是工程项目的横向考评,对某一类、某一时期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横向比较,在工期、质量、造价、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比较,对于好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于差的单位则进行处罚,甚至限制其参与政府工程采购项目。

最后,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的特殊性,政府工程采购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从制度设计、工程监管、项目考评等多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政府工程采购制度,以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合理,用好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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