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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信政府能祛除行政审批之顽疾
浏览338次   发布时间2017-04-14

欣闻克强兄分别于424日、506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实为企业之万幸、公民之万幸、华夏之万幸,但是,本律师从事房地产法律服务多年,深晓行政审批之顽疾、政府官员之贪婪、政府审批之“好处”,中央政府虽有行政审批减量之决心,但是政策不出中南海恐怕再所难免。本律师服务中遇到的最难处理的房地产企业难题是政府审批问题,本律师相信,即使涉及房地产的行政审批大部分取得,短期内也绝不会妨碍各级各部门房地产行政审批部门如何玩转自己手中的权力,与中央政府玩“阳奉阴违”,甚至“你行我素”的游戏,来谋求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涉及房地产行政审批的“局委办”不少于20家,包括发改委、人防办、国土资源局、规划管理局、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建委、市政部门、工商部门、交易中心、技术监督局、安全监督局等,20多家“局委办”中,很多单位有几项审批权利,以沪为例,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市场科审批预售许可证、配套科审批交付使用许可证、交易中心审批登记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科审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招标,这样理解一个项目不少于100多公章已经不难理解了。


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审批事项之巨,中央政府改革之举亟需,但唯恐结果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最后以“换汤不换药”的形式而终结,本律师敢这样讲,绝对不是“乱讲讲”,现举三实例为据,比如说《房屋竣工备案证书》,从其名称可以看出,这是“备案证书”,而不是“许可证”。但是这一备案证书的取得比一般的行政审批都难,一是其要工程规划、消防等验收为前提,二是质量管理部门要进行现场验收的,权力寻租的空间与行政审批无异,但是对备案机关的好处是由于冠以“备案”的名称,房屋出了质量问题他们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再如业委会备案证,也不属于行政审批的内容,但是如果业委会没有经过备案,政府不认可、法院不认可、老百姓自己也不认可,业委会备案证就是业委会许可证。再比如,建设工程招标问题,经过本律师认真的学习和多方认证,得出结论认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这两部法律和行政法规角度讲,建设工程招标既不属于政府审批事项,也没有规定说是法定的备案事项,只是法律规定需要招标而已,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从住建部到各地的建委将工程招标已经无限纳入自己的行政管理之中,发改委、住建部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文件不少于10部,各地的关的文件加在一起绝对可以以千百来计,这些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无非是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程序、招标代理、招标公告、专家要求、开标管理、评标管理、签订合同等等,基本上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都管到了。有的地方觉的权力寻租的空间太少,将根本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招标的项目也要求开发企业进行招标,比如说上海市一些纯商业项目政府主管部门也要走一个所谓的招标流程,有些部门甚至规定业委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也要在政府的所谓公开平台上招标,行政权力的狂野可见一斑。

 

习同志提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克强兄提出“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这些想法在权力无限、苛政无比、贪腐无度的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包括类政府官员)面前,实在显的太天真了,中央政府今天废除了他的审批权,他们将审批变成备案权,废除了他们的备案权,他们将权力变成无孔不入的政府监管权。


此文只希望克强兄看到政府审批改革之难,在政府审批改革能一路到底,不留死角,彻底斩断政府伸的太长的“寻租之手”,将本属于市场的东西还给市场,实为国家之万幸。

 

2013年630日星期日宋安成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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