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案例1:
5月13日,SOHO中国举行了今年以来的又一次网上拍卖,北京望京SOHO的两套写字楼和上海SOHO中山广场的一套写字楼被拍出,三套房源的总成交额达2275万元。
这是自去年4月首次启动网上售房以来,SOHO中国的第八次网拍,据统计,这八次网拍的总成交额达数亿元。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曾表示,电子商务让客户购房更方便,预计未来3-5年所有人都将到网上买房。他还认为,房产电商将给现有的销售模式带来较大冲击。
背景案例2:
20家开发商成立的“中国房产电商竞价联盟”,昨天开始,以组团网上拍卖的形式卖起房来。这场开发商集体“赚吆喝”的活动,被冠上了“我的房价你做主”的名义。
根据活动规则,注册并登录的网友在选择了“心仪”房源之后,以交纳保证金的形式获取竞拍资格。12月18日,“0元起拍”将正式启动。此次竞拍房源覆盖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西安、大连等重点城市,包含了住宅、商业、旅游地产等。
背景案例3:
针对“网上售房”,一些业内人士担心,网上竞价会成为变相炒房;也有网友指出,竞价销售和国家要求的“一房一价”有违背之处。
泉州海城花苑“网售”流程相对简单,购房意向人只需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按每套房屋5万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且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双方签署相关承诺书后,即可参加竞买。
在竞买过程中,由于楼层、面积的不相同,每套商品房正式开放竞价时,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其实“网上售房”和现场拍卖的形式很相似,只不过是它把现场的举牌搬到了网络上。
律师分析:
虽说电商售楼作为一种新型的售楼模式,与传统的售楼方式相比,具有交易透明度增加、交易购房者成本降低、更适合多元化的市场需求等优势,但笔者认为,此新型模式在当下亦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一、“限购”、“限贷”、“限价”政策的落实无法保证
目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都已经是国务院要求“限购”的城市,甚至有些地方,有“限价”令。从目前房地产交易的操作看,是否属于“限购”对象是要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核的。网上售楼的程序大致如下:1、注册登记;2、看房选房;3、支付保证金;4、参与竞购;5、购买成功。然而,在此操作程序下,如何确保国务院限购限贷政策的实现即成为一个棘手问题。网上售楼,实行实名制注册登记,证件号为正式签约的依据,即购房者只需注册登记即由资格参与竞购,那么,如何保证这些购房者不属于国家限购限贷政策的范围呢?本律师以为,当下,为了确保网上售楼的规范性、国家宏观政策的具体落实,对购房者通过这种“电子商务”购房的,特别是住宅物业,应当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限定尤为必要。
二、应保证交易房屋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借机炒高房价
首先,关于房屋信息问题。众所周知,诚信是电子商务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房屋属于特殊商品,具有不动产和高价值的特征,因此购买者往往需要对房屋的具体坐落、结构、质量、物业管理、房屋权属等进行实地考察,才能做出购买决定。虽然现在有3D技术,可以让消费者对拟购房屋获得一定的体验,但要真正让“网上售房”为大众所接受,还要在交易真实性和安全性上多做文章。此外,网上购房,由于购房者只能从网上获取有关房屋的部分信息,不像传统购物时能看到全部信息,对房屋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所以难免会出现产品质量、退换货、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争议,且异地解决纠纷较困难。
其次,关于价格问题。如何确保价格的合理性,而不是炒作、哄抬房价?购房者通过竞拍方式购房,一旦虚假竞争拍人,即“托儿”的存在,则必会导致炒作而抬高房价,无法保障房屋价格的合理性。本律师以为,网络竞价若不形成炒作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开发商最初的成本定价要合理;其二,推盘的量要足够大,最好能占到整个销售项目的30%左右;其三,操作竞拍机构最好中立,不直接与买家卖家联系,至于模式选择,笔者以为可参考传统的产权交易所模式,从而保正竞拍环节的公正。
三、房屋买卖合同条款难以沟通
网上购房,竞拍成功后,即签订合同。购房者在此之前都未见过买卖合同,竞拍成功即要签订,合同中若出现对购房者不利的条款,购房者也无法更改,对购房者极为不利。从房地产交易的实际情况看,由于房屋一般标的较大,有关交房、付房款、贷款、办产证、违约责任,都是需要开发商与购房人进行协商确定的,但一旦网上卖房,很难与开发商再来具体商谈合同。笔者以为,开发商在网上显示房屋信息时,应一并将购房合同在网上公示,双方协商沟通,可以对某些有异议的条款进行细化补充。
综上,买卖房产与买卖其他商品不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的具体问题繁杂,在线交易需要承担的风险会更大,笔者认为,在有关房地产在线交易规则不成熟,社会认可度不高,短期内网购房产难以成为主流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