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微信朋友圈有传,北京、上海、深圳同时召开律师代表大会。发布的数据称北京、上海、深圳律师的人均创收分别为41万、53万、35万元,上海律师人均创收最高。本律师在微信朋友圈中也转发了这一信息,一时间招来热议,很多朋友惊呼律师收入好高啊?实际上大部分朋友,特别是非执业律师圈友是混淆了律师创收和和律师收入的概念。通俗讲,律师创收是客户支付给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允许私自收费)的律师费,而律师收入是进入律师口袋里面的钱。比如说一位律师今年创收53万元,一般进入到所里扣除税金、社会保险、管理费律师能拿到70%已经算是比较高,这样到律师口袋里面的只有40万不到,读者认为40万元不不算少啊?但是这个40万所谓的收入无法与公司高管的收入比,因为公司高管应酬、车费、礼尚往来大都可以报销,而律师要全部在这40万里面解决,所以再减去10多万元是非常正常的,这样最多只剩下30万元。但是上述扣除都是“明账”,如果再加上律师的宣传开拓成本、案源介绍费等等,恐怕真正属于自己可以支配的收入也就是20多万元,在上海这个高消费城市,20多万的收入也就是一个公司中层的收入。最后,提请各请朋友注意的是53万元可以是律师的平均收入,律师行业是存在“二八定律”的一个典型行业,即20%的律师挣了这个行业收入80%的钱。讲到这里,大家就可以想象律师53万元的人均创收是什么概念了。
即使我们从律师的创收谈到了律师的收入,我们就在这里议下与律师创收和收入相关的一个问题:律师收费。律师收费问题是一个律师想谈又不愿意公开谈的概念,对于律师的客户来说对律师收费问题往往也是一知半解,实际上,每位律师、每位客户对律师收费都有不同的理解,各有各的看法。
就我本人来说,自执业以来,服务的客户数以百计,虽未因收费问题与客户发生较大矛盾,但收费问题也是本人执业中最头痛的事情之一。就执业律师这个群体来说,常常遇到的问题是:一方面客户往往认为律师提供的服务不值其律师收费,另一方面,律师抱怨客户支付的律师费与律师服务不对等,双方各有怨言,律师服务中与客户发生矛盾,对簿公堂也往往是因为律师收费方面的问题所致。
本律师窃认为,就个案而言,律师在收费方面与客户发生矛盾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律师的服务能力出现了问题;二是律师与客户的沟通出现了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本律师分别举例说明,我有一个朋友在韩国要开一个子公司,这个业务我根本未做过、身边的律师也未做过,他于是找了自称对韩国公司成立业务很专业的律师,报价2万元,过了不久这位朋友对这位“专业律师”颇为不满,实行上他根本没提供什么法律服务,只是从网上找了些韩国公司成立的一些程序审批要求,公司根本无法按照律师的指点进行操作,律师费除了前期一小部分外,大部分也未支付,最后律师与客户不欢而散。这个案例拾是说明律师不专业的情况下客户未得到对价的服务收取律师费是不比较难的,因为客户也不是傻瓜。关于律师与客户沟通出现问题也经常出现,比如说诉讼案件代理二审律师收费问题,一审案件结束后,如果客户委托律师再代理二审的话,律师往往是另行收费的,但是很多律师在一审收案时未与客户讲清楚,导致就二审是否收费、收多少与客户发生矛盾。与客户沟通发生问题也反映了律师将案件的风险与客户沟通不充分,未将案件的风险明确告知客户,当案件结果出乎客户的意料后,客户对服务的结果不满意,进而是对律师的收费提出异议。
如果从律师这个群体来谈收费问题,应当还是从律师的专业性谈起,本人直言不讳来讲,整个律师行业专业分工算不上明确,大部分律师仍然是“万金油”的诉讼律师,难以就个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具体讲,按照本律师对这个行业的了解,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只做某一方面的专业律师应当不会超过20%,即上海17000名律师,可能只有不到4000名律师只做某一方面的业务,比如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房地产律师等等。对于二、二线城市可能是10%左右的律师,而到到县级市可能会因为经济发展状况有所不同,但专业律师肯定在5% 以下。而从客户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看,80%是某一方面的专业法律问题,比如说离婚是婚姻法专业问题,房屋买卖是房地产专业问题,劳动争议是劳动法的专业问题。客户要解决的问题是专业问题,而律师大部分不是专业律师,由于客户对律师行业的不了解,律师多半是熟人介绍,加之“冒牌”专业律师的存在,客户找律师时第一时间往往难以找到专业律师。律师不专业,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不是案件最终发展的方向,客户当然付律师就不爽,甚至与律师发生激烈冲突。
从客户的角度讲,客户的付费意识差也是律师收费难的原因之一,如果律师不专业,客户不愿意支付律师费或少付律师费尚有情可愿,但问题是专业的律师服务提供给客户它仍然不愿意支付律师费,我的律师朋友有一个台湾客户,这位台湾客户委托他找一位对物业管理运作比较熟悉的律师,他推荐了本人,我的原则是朋友推荐的客户原则上不收取咨询费用,而市场上直接来的客户收取咨询费用,但是这位台湾朋友不仅多次电话咨询,到我们事务所当面咨询一次,还让我的助理到他们小区,他再次邀请本律师去他小区时,我婉言拒绝,我想对律师服务不愿意支付对价的人,也一定不是优质的客户。客户三番五次来找我,不谦虚的讲可能还是基于对我们专业度的认可,但是他却不认可专业的咨询或者法律服务是有对价的,律师是指望自己的专业服务吃饭的。
客观讲,国内客户的付费意识是需要培养的。本律师做房地产业务主要是国内客户,只是偶尔会服务境外客户,在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国内客户,哪怕是高端客户大都不接受律师的小时报价,而国外的客户,特别是欧美国家的客户,对律师的小时收费大都能认可,这主要说明了西方国家对律师服务的认可,愿意为律师的服务支持高额律师费,而国内客户这方面的意识相对较差,认为律师,特别是非诉讼律师只不过帮他们改改合同、出出主意,却要以小时进行收费,这是难以接受的。客户付费意识的培养从大的方面讲要完善社会主要法治,让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真正成为人们行为的底线,让国民能对法律产生敬畏,进而认可律师的专业服务的收费。从小的方面讲,构建我国合理的律师收费制度、提高律师执业的专业性是最为主要的。
从我国的律师收费体制看,律师收费基本上属于市场调节的,政府只是出台收费的指导价,虽然说这个指导价是大部分律师,特别是一线城市律师给客户报价的主要依据,但是律师的无序竞争和专业水平的参差不齐,客户对律师行业的缺乏了解,导致律师收费难以按照政府指导价来执行,一件上千万标的诉讼案件,从几万、十几万、几十万至上百万的律师报价都可能出现,对于客户来说,特别是对于与律师打交道太多的客户来说,律师收费简直就是雾里看花。导致这种情况的除了提到的各种原因外,本律师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行业收费实际即没有政府的监管,也没有行业自律所造成的。从国外关于律师收费的制度规定看,规定也不尽一致,比如说美国一些州有规定律师的最低收费制度,德国的律师诉讼案件收费往往由法院进行裁决,而英国则基本上实行小时收费为原则。本律师认为,综合各国的律师收费看,我国的律师收费制度有两点需要改进:一是要制订合理的律师收费制度,对于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讼案件的风险和非风险的收费均要作出明确、具体的指导规定,要保证收费的合理性,前几年,上海的收费标准曾经比浙江的还要低,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要么是上海的律师收费标准较低,要么是浙江的收费标准太高。二是加强对收费不合理的监管,主要是对于低收费、乱收费、超额收费行为都要进行监管,我们应当提倡和加强行业协会对律师的监督管理,和加大对律师违规收费的惩戒,这样作一方面树立律师协会行业监管的权威,一方面也符合世界各国律师协会对律师收费监管的常规作法。
从社会大环境来说,中国很大程度上还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并没有西方国家哪么重要,我们的司法公平、公正也远远落后与西方。近日微信上看到同治七年在上海租界成立的“会审公廨”,这一制度在我们中学历史书上被描绘成外国人严重践踏我国司法独立,对此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原来英法租界的司法权洋人并不想拿去,后来发现中国根本没有司法制度,送去的刑事案件要么嫌疑人被打个半死,要么清官员受贿被赦无罪,成立后的由清官员参与的公审公廨严守司法之独立公平原则,据史料记载,被判决重刑、甚至死刑的外国人并非少数。记得一位同行讲过,当西方律师在他们前辈种下的大树下乘凉时,中国的律师还在为种树发愁。在国外呆过的人,特别是美国呆过的,会有一种感觉好像什么离不开律师,房屋交易、婚姻继承、公司运作无不充满律师的影子。做房地产的律师对英美国家房屋交易要委托律师才能进行的情况羡慕不已,而我们律师做一个房屋陪购非诉案件收费不及中介公司的一半。
综上,律师收费问题涉及到律师服务的专业性、客户的付款意识、社会对律师服务的认可、国家的法治建议、律师执业的大环境等等,作为律师,除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外,其它影响律师收费的因素我们靠一已之力是无法改变的,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与客户的沟通能力,对每一个律师个体来说,却是可以改变的,也是从律师个体角度改变律师收费低窘境的有效方式之一。 宋安成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