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现实中开发商变更规划的情况时有发生。
1)建筑物未预售之前的变更。预售合同签订之前,如果未对购房人做出广告等形式的承诺,那么此时因不存在合同约束力,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如在楼书广告中对小区整体布局作了清楚的标示,则可视为房产企业就小区布局所作的承诺,而后房产公司未按此承诺建造,变更小区的规划,此时房产公司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2)变更规划建设已完成。变更的规划已经建成,购房人要求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约定在事实上已无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购房人只能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就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