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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额诉讼制度,现在司法实践如何?
浏览408次   发布时间2017-04-24

根据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民事诉讼法》,其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根据2012年12月10日通过的《上海法院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当事人起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争议标的额低于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的单一金钱给付之诉的民事寨件,适用小额诉讼。”根据小额诉讼制度上述规定,上海地区2013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435元,其百分之三十则为18130.5元,按照这一标准,在上海,诉讼标的18130.5元以下的案件均可适用小额诉讼制度来进行审理。而多数物业公司追讨物业费的案件,仅仅只有几千元的诉讼标的,完全可以适用小额诉讼制度,其好处是三个月内结案,并不能提出二审,大大节省的物业公司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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